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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第二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次数:92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及省项目办公室公室相关通知,现将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第二批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与验收范围

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2、校团委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2020》。

三、结题与验收时间

各项目于2021年10月8日16:00前上交结题相关材料。

四、结题与验收程序

1、校团委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和支撑材料审查。

2、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附件1),校团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3、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验收通过项目由校团委报省项目办公室申请项目结题。

4、对于验收不通过项目、无法申请正常结题项目、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校团委将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专项经费,并相应减少学院下一期立项指标。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结题材料

(1)结题材料模板、清单与叠放顺序详见附件2《项目结题材料模板》和附件3《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结题材料要求上交纸质材料与电子电子,纸质文本材料一式四份,双面打印,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tmtx_xkb@163.com),电子材料文件夹命名:浙江工业大学-20XXRXXXXXX-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一式一份。其中,电子材料上交必须按要求(附件3)拼接整合成一个文本(Word版本+PDF版本)。

材料上交具体时间、地点:

时间:10月8日(周五)16:00前

地点:屏峰校区建工楼A505谢冬冬老师处

(2)由于学校配套经费需在结题通过后报销,结题报告中“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中《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可先不填,等项目结题后再补交,届时电子材料也会再另行通知修改。

2、经费报销

本次结题的2020年度项目,省项目办公室经费(即G起始经费编号本)与学校配套经费(即T结尾经费编号本)报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其中,学校配套经费(即T结尾经费编号本)需在校内结题验收通过后方可报销。

3、如有疑问,请联系谢冬冬,吴毅飞。联系方式:0571-85290821。


附件.zip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