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学校印发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参考《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来执行。
1、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院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孙宏磊
组 员:应四爱、付传清、彭国军
2、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孙宏磊
副主任:付传清、彭国军
组 员:应四爱、郭健、郑建军、胡敏云、张勇、赵钦、丁倩倩、蒋冬冬、娄可栋(研究生代表)、张昊泽(研究生代表)
3、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择优”原则。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审工作实行差额评选,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人数8人(博士1个,硕士7个),候补2人(博士1个,硕士1个)。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如2020级硕士研究生中没有符合评审条件者,则2018级、2019级两名国家奖学金年级候选人(第4名)中通过答辩者获得该名额,落选者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奖候补名额。以上结果,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确定。
三、实施细则
1、评审对象:土木工程学院在校全体研究生
2、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二年级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
3、申报方式:对于二年级、三年级的研究生,采取研究生自主申报方式;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4、评审过程:
(一)10月17日——10月18日:研究生报名申报及学院推荐工作。
对于二年级、三年级的研究生,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A4正反单页打印),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10月18日下午16:00前上交到建工A507蒋老师处。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结合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推荐出类拔萃,有特别优秀表现的研究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取得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同时,申请者应填写《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10月18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稿发至jdd4437@163.com(邮件命名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年级+姓名”)。
(二)10月19日: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三)10月19日——10月23日:拟获奖学生名单的审定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四)10月23日下午,获奖名单经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此次评选资格,并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6、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学院联系。
联系人:蒋冬冬老师,建工楼A507,电话:85290817,邮箱:jdd4437@163.com
学院党委副书记彭国军老师,建工楼A510,电话:85290819,邮箱:pgj2003@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
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