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请同时做好延期毕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统计工作。(附件2的sheet2)
二、认定程序
1.各班级成立班长、支书、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需要认定的同学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级认定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填写《浙江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附件2)和《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所有选项都必填!!!!)》(附件3)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成立由学工线主要领导、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年级团总支、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核准。
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 长:彭国军
组 员:王思逸、谢冬冬、蒋冬冬、丁倩倩、陆键、蔡倩妮、聂庆林、金韬、徐嘉懿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和汇总各院系提交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
三、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困难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9月16日前,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将《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有证明材料的需要附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1-2022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附件3: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电子版发到各班班长处。各班级初评结果于9月17日17:00前上报学院。(附件1纸质稿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由年级团总支汇总后放至年级辅导员处;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年级团总支汇总到年级辅导员处,备注“年级+班级+困难生认定结果”)
2、9月19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对资助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请各班级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认定程序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认定和审核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蒋老师联系:85290817.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1-2022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xls
附件3: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所有选项都必填) (2).xls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