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学校决定在2025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评选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取得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博士研究生要求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的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评选。省教育厅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分数折算
| 国家奖学金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单项奖 |
优秀学生奖项 | 50分 | 40分 | 30分 |
备注 | 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的总和,一学年若获得多项奖励,以最高奖励的分值记分。单项奖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 |
三、评选名额: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2、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3、我院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13名,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25名。
四、评选程序:
1、此次预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参评学生均需填写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Excel格式;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需填写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申请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需填写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所有学生均需填写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样表)》,Excel格式,除序号外其他数据格式均为文本格式。省级优秀毕业生在评选结果公示后统一通知填写相关表格。推荐校优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学生需要提交打印版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印制。省教育厅将于确认名单后,推荐省优毕业研究生的同学,省教育厅将于确认名单后下发纸质版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存放于毕业生档案中,空白登记表的下发时间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2、登记表中所涉及的奖学金和论文发表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学金需提供奖学金公示名单或获奖证书。论文需提供:已见刊的需要期刊封面、论文首页;已录用未见刊的需要录用证明;SCI、EI检索证明等(电子版)。与登记表格一起打包,并于2月27日晚上5点前发送至lky.0603@163.com,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优秀毕业研究生,纸质稿交至建工楼A507,逾期不参加评选。
附件4 2025届浙江工业大学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xls
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