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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次数:282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 号)要求,现就我校2025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学院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10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1人。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奖学金按学校统一标准(附表2)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奖学金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前3学年,5年制为前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均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均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教育厅《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明确的条件如下(省优毕业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5年制至少3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5.分数折算

 

校一等

校二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

50

35

单项奖

30/25/15

 

备注

其中,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三、上报材料

1. 参评学生需按要求填写以下材料

1)所有申报人需填写:《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2)申报省优填写:《附件2-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申报校优填写:《附件3-2025届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

4)注意事项:其中附件2、附件3均为Excel格式,除序号外其他数据格式均为文本格式。

2.上报方式与时间

登记表中所涉及的奖项需提供证明材料,需与附件材料以压缩包(命名格式:姓名-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形式发送至hikongmiyang@163.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中午12:00,逾期不参加评选。

 

 

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2月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xls

附件3-2025届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