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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研院】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27

各学院、直属研究院(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启动第五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浙工大发〔2014〕22号)、《浙江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5〕13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应依托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研究领域和方向应紧密对接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国家九大战略新兴产业,且已制定了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协同运行机制良好。

2.现有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整合校内外创新资源提出申报的,学校优先推荐。

二、遴选程序

1.申报意向书提交

请申报单位于3月7日前向科研院平台管理办公室上报申报意向书(附件1),申报意向书需加盖牵头申报学院公章,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专家论证

申报单位需在3月21日前提交《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3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中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推荐名额确定

学校综合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确定并推荐1个中心参与浙江省第五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三、材料报送

请获得推荐的中心于4月12日前提供《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十份)。

联系人:黄捷;电话:88320714。

学院联系人:郭欲丹,电话88320460

浙江省第五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意向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