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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号)、《浙江省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资产〔2018〕83号)、《浙江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7〕58号)、《浙江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浙工大〔2021〕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资产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已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

2.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因技术等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确已损坏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申报时间

原则上学校每年安排两次资产报废申请的固定时间点。请各部门(单位)做好国有资产报废工作安排,认真梳理达到规定报废条件且确需报废的资产,于每年4月20日或10月20日前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报废申请,逾期提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次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集中报废的,经学校讨论同意后另行安排。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在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时,务必选择报废设备的四大类型(电脑、软件、家具、一般设备类),同一类型的资产作为一条处置单申报;20万(含)以上未到期的资产请单独提交报废申请。各部门(单位)领导于每年4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对本部门(单位)提交的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每年4月21日或10月21日将暂时关闭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功能,直至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本次报废资产的审核后再开放。(详见附件1)

2.实物准备:请各部门(单位)提前整理、清点好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做到实物完整、账物相符,安装固定的设备需提前拆卸完毕。各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配合资产处做好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

3.材料准备:对于20万(含)以上未到期的资产欲报废的,除在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外,还须填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2),并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进行报废技术鉴定(写明符合资产报废的具体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资产处。

4.报废处置: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资产处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环保集团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回收完毕核准后再进行资产核销。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部门(单位)履行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申请报废待处置资产的妥善保管,保持好学校文明校园环境,保障资产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毁损流失。

2.在资产清点过程中,如发现闲置资产,请各部门(单位)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3.各部门(单位)报废资产回收的具体安排,届时将在学校资产管理QQ、微信等群内通知,敬请关注。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处,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571-88320434,办公地点: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北105室。

  

附件1.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流程.doc

附件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