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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1-07-05      浏览次数:39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学校现启动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及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年度项目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及《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并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进行项目总结并申请继续执行。

二、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各申报学院需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所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5.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6.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择优推荐(限1项),学校评审推荐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三、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项目

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了按照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需要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不占用当年可新申请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四、材料提交

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东教楼南203),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材料提交清单》(附件3)。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邮箱:dqq@zjut.edu.cn,电话:0571-85290060

附件:

1.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3.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提交材料清单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

5.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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