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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工作的通知-截止10月7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584

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宣干〔2021〕90号通知精神,由省社科联负责省属高校(含省部属高校)2021年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推荐工作。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社科联推荐“五个一批”领军人才3人、青年英才3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要求,原则上推荐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人。

二、推荐范围

推荐在全省宣传文化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优秀人才。注重从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公务员和省管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

推荐的人才范围主要包括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等5个界别,国际传播及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纳入相应界别进行推选。各界别具体推荐范围如下:

1、理论界。主要包括高等院校,各级社会科学院(所)、 社科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所属的理论研究机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机构、高端智库以及党报党刊理论部门、理论期刊社,其他单位所属理论研究机构,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其他理论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编 辑、翻译、管理、宣传以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等工 作的人员。

2、新闻界。主要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期刊及所属新媒体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单位,以及其他新闻宣传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 持、媒体技术等工作的人员。

3、出版界。主要包括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以及其他出版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出版编辑、印刷、复制、 发行、版权等工作的人员。

4、文艺界。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教育机构、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文物商店、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制作发 行单位)、电影创作生产单位(电影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电影公司、电影院、院线公司),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教学研究、展览展示、传承保护 以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等工作的人员。

5、文化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人员。一般 从省属文化集团及重点文化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中择优遴选。

国际传播人才主要包括在讲好中国故事、浙江故事,对外宣介中国、宣介浙江,拓展对外传播事业、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开展国际传播政策理论研究和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一般从讲好中国故事“五支队伍” 中的国际新闻评论员队伍、专家学者队伍、文化交流使者队伍中遴选。文化专门技术人才主要包括在全省文化领域企事业 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媒体融合等领域的技术开发、服务、保障等人员,特别是新技术 应用推广负责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技术管理 负责人、新媒体技术开发运用人员等。

三、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省内或在本省派出机构工作1年以上。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五个一批”领军人才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宣传思想文化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学术水平高,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是本领域公认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 1 月 1日, 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五个一批”青年英才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 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3、 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爱岗敬业、潜心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

4、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1日, 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以上职称。

在同等条件下,已入选“五个一批”培育项目等的人才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对个别学历、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但成就影响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报请省委宣传部批准后可破格纳入推荐范围。对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人选的职称不 作硬性要求,其中“五个一批”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经营管理工作经验,“五个一批”青年英才人选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对新的文艺群体、民间文化 人才、商业网站编辑、网络名人等非公领域文化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对理论、新闻、出版界别的人选原则上学历和职称要求不予放宽。

对于已入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持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项目,以及省特级专家、省海外引才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等省级重大人才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已入选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不得申报“五个一批”青年英才。已入选首批省宣传思 想文化青年英才的,3年内不得申报“五个一批”领军人才。

三、报送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要求,原则上推荐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人。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 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内容包含包含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人选背景核查、海外风险排查、业务能力等。

2. 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推荐表》、《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相关业务成果和其他材料。

1)推荐表和汇总表。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人才推荐表和人选信息汇总表,由所在学院、单位审核。

2)相关业务成果。每位人选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1-2 件(如专著、论文、出版物、新闻作品、文艺作 品、经营业绩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

3)其他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和有关荣誉的证明复印件等。

 请在2021年10月7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q@zjut.edu.cn,社科院联系人:余婧雯,88320422;学院联系人:朱宝琴,852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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