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师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和学校寒假期间校园管理相关精神要求,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行实验室安全年度扣分汇总及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工作条例》(浙工大发〔2020〕18号)文件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纳入二级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问责追责的依据)的规定,将本年度督导或者其他专项检查扣分值进行汇总,填写《年度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扣分汇总表》(见附件1),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0〕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单项扣分12分的,或1个自然年度内有2次及以上累计扣分超过12分的实验室责任教职工实施相应处罚,并就部门全年实验室安全进行总结。扣分汇总表及学院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决定)请盖章后在1月12日前书面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稿发至:caijun@zjut.edu.cn。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应对极端低温天气隐患排摸、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在放假前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表》(见附件2)内容,开展一次涉及所有实验室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各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及留档工作。根据检查结果填报《假期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在1月12日前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稿发至:caijun@zjut.edu.cn。
三、严格假期实验室有序开放审批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1月13日(腊月十一)至1月24日(腊月二十二)期间学生进入实验室,各相关课题组(导师组)需安排值班教师;1月25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7日(正月十七)期间学生进入实验室需导师全程陪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实验室安全底线思维,对假期关停的实验室须断水断电断气,门口张贴封条。确需开放的实验室,要预先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使用实验室。审批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假期开放实验室值班制度,要求每间实验室每日都有值班责任教师或导师按时到岗,尽职尽责,检查水电气等各方面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建立本单位领导带头值班制度,准确掌握假期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和的情况,落实假期巡查和应急联系人员。1月2日前已上报的《2022年寒假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及值班登记表》如有调整,经学院或部门审批、盖章后在1月12日前把扫描件发送至:caijun@zjut.edu.cn。
四、确保放假期间实验室规范运行。假期开放的实验室应保持实验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定期自行实施清洁、消毒和杀菌。合理安排参加实验人数,防止人员聚集,所有实验人员均须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预防的个人防护。科学合理处置实验废弃物,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确保实验室内整洁、卫生和环境健康。假期尽量不要安排高危实验,确需安排,要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和安全防范工作。实验期间的人员不得离岗,开展晚上连续实验的实验项目须学院审批并要求两人在场。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实验规范和实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实验室各类试剂药品和气体钢瓶的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使用、存储管理,防止危化品泄漏、失窃、丢失等现象。
五、规范处置各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寒假期间于1月22前正常收集转运。1月23日至2月15日期间暂停实验废弃物转运,2月16号起开始正常转运。暂停转运期间,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分类要求做好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工作,严禁私自搬运至学校暂存点或混入生活垃圾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