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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实验材料与仪器设备进校园管控要求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140

各学院(部、中心):

鉴于当前进口产品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加强实验室进口冷链生化试剂、实验材料以及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进口产品”)在采购、提货验收、使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人物同防”,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结合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采购进口产品的数量,非必要不使用进口产品,非必要进口产品不进校。实验所需的进口试剂和材料,应优先通过学校化学品与材料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规定。产品配送前24小时向采购中心(物资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备案联系人:金天承,电话88320535),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必须“一单三证”齐全(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做到所采购材料来源全程可追溯,材料不全的,一律不得签收。

进口仪器设备提货前由外贸代理公司在海关的监管仓库对货物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杀。外贸代理公司在送货前一周通知采购中心(教科物资服务中心)和用户进行报备。进口设备与其他货物分开送货,避免交叉感染。产品配送前24小时进口设备运输及相关操作人员需向采购中心(教科物资服务中心)和用户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到货后需由外贸代理公司提供报关单、消毒证明,证明不全的,一律不得签收。货物送至用户并在卸货前,再一次对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

二、实施全面消杀。切实做好进口产品预防性消毒工作,严格执行“逢进必检、逢进必消”要求,必须做到对货物的每层包装、货物本身、载装工具、存放环境(把手、货架、地面等)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对于小包装货物可以选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于精细电子产品或高档货物且没有密封防水包装的货物可采取紫外线灯等方式消毒。有条件的要对进口产品分区单独放置,加强经常性通风和消毒,每天至少一到两次。进口物品拆解后的包装应当经消毒后方可进行后续处置。

三、做好科学防护。接收进口产品时,师生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面屏、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注意手、口卫生,及时洗手消毒。脱卸后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投入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并按医疗废物处置。同时,做好每日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上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本着“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若必须使用进口产品(不论金额大小),请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否则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