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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业绩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389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分类评价,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各学院(部)可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33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和学科建设任务,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与人才成长规律,对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进行修订,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破除“五唯”倾向,坚持内涵发展,坚持质量优先,坚持一流标准,关注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结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科差异性和发展性;遵循激励和发展的原则,坚持分类发展、多元评价;通过业绩条件的修订,激发教师活力、动力,为更好地实现学校建设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修订原则

1.目标引领,分类发展。牢牢把握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以学校新的战略目标为引领,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院、学科的队伍分类评价、分类发展机制,充分释放基层组织的活力,激发教职工追求卓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标准,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学科发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兼顾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现状和发展,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聚焦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学科,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4.优化配置,强化评价。尊重教师成长规律,优化人员结构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岗位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加强目标责任制与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的一体化设计,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三、修订内容

根据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流学科建设的学术水平和要求为标杆,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学科特色、岗位性质,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必选项与可选项相结合、分类分层的评价指标。修订内容可包含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学术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

1.教书育人业绩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强化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严格落实基本教学工作任务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的比重。

2.科学研究业绩须为本学科领域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评价指标可包含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高水平论文、出版高质量著作、制定行业标准、获得重要奖项、完成/转化专利、取得重大智库研究成果等;获得行业认定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如获得本学科或行业公认的重要荣誉或奖励,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工作要求

1、严把标准、协同推进。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修订,应坚持建立健全“以一级学科为单元”的分类评价体系,成为教师个体发展“指挥棒”和学科整体发展“推进器”。修订工作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学科为主线,按照三个“不低于”标准进行修订,即不低于学校现行条件标准、不低于本学科现有师资队伍水平、不低于国内对标学科水平。

2.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部)应围绕学科、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工作组)修订业绩条件。修订稿需经两轮论证,报学校审定同意后,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在学校网站公布实施。

3.明确目标、多元评价。各学院(部)根据发展目标、定位与特色,以及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不同岗位教师的特点,制定分类、多元的评价标准。

五、时间安排

15月5日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学院启动修订,制定修订程序,收集修订意见。

2.业绩条件修订论证:

1第一轮论证(530日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发人事处审核。

2)第二轮论证(630日前):人事处审核反馈。

2715日前,将修订后的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业绩条件统一报人事处师资办。

3.学校审定同意后,人事处将修订后的业绩条件在校网公布。所涉及学院(部)应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六、报送材料要求

1.修订后的业绩条件(见附件2),修订的WORD电子文本,每修订一个附件单独一个文档,修订后的电子文档命名方式:某某某+附件几以修订模式发邮箱;

2.《条件修订对照表》(见附件3),电子文档命名方式:某某某修订对照表,EXCLE电子文本发邮箱。

有修订意见的老师,请按以上要求准备修订材料,于5月5日前发至邮箱zbq@zjut.edu.cn

七、其他说明

1.修订后的业绩条件计划于2023年实施。新的业绩条件未出台前仍然按原文件执行。

2.学校将综合考虑各学院(部)所修订的新的业绩条件核定年度高岗指标。

联系人:朱宝琴,联系电话:85290813E-mailzbq@zjut.edu.cn

附件2:浙工大发〔2019〕12号 -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业绩基本条件.zip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修订对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