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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80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学校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及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创新项目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为目标,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具体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及《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并对执行中的项目进行项目总结。 

二、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各申报学院需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所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所申报项目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5.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6.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择优推荐(限1项),学校评审推荐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学校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往年获批项目

往年获批的执行中项目(高端装备激光再制造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要进行年度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至研究生院。

四、材料提交

请于2022年9月27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东教楼南203),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材料提交清单》(附件3)。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邮箱:yjspy@zjut.edu.cn,电话:0571-88320145。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2年8月19日

 

   有意向申报该项目请于9月23日前上交申请材料纸质稿,同时将电子稿发至dqq@zjut.edu.cn。联系人:丁老师,852900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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