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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级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实践考核及2021级土木水利专业实践计划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1319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工大研〔202116号 )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在第3学期初确定专业实践计划,在第5学期初完成专业实践考核工作。为此,请各研究所及导师指导相关研究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2021级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计划

1、请2021级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学习计划》(附件1),并经行业产业导师、校内导师、实践单位审核同意。

2、提交学院备案。请各班长收齐专业实践计划后统一提交:建D509,丁老师,提交时间为1021日前。

二、2020级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考核

请填写《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考核登记表》、《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考核登记表》,“学术报告”完成情况请提交讲座登记本作为证明材料。

三、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专业实践考核

1、专业实践考核

1)研究生请完成《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2)(不少于5000字)。

2)校外实践单位对学生实践情况进行评价,完成《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评定表》(附件3)(加盖公章)。

3)所在研究所负责最终考核,完成《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4)。

2、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必修环节考核登记表、附件2-4等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建A509,丁老师,提交时间为1021日前。

3、材料报送要求:

必修环节考核表、附件2—附件4等纸质材料请自行装订,并制作封面,封面标题为“姓名+必修环节、专业实践考核材料”。

 

专业实践相关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