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学院办公室,学院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青年教师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纸质稿一式3份报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zbq@zjut.edu.cn。
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请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见附件),纸质稿一式3份报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zbq@zjut.edu.cn。
请参与考核的青年教师填写《2022年青年教师考核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zbq@zjut.edu.cn。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11月3日15点之前报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5290813,地址:建工楼A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