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各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青年教师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见附件2),《责任书》纸质稿一式3份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zbq@zjut.edu.cn。
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 尚无实践经历的青年教师,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参与6-12个月的实践培养,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培养计划纸质稿一式1份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zbq@zjut.edu.cn。
请2022年引进的青年教师准备以上材料于11月7日前上交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