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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次数:213

位老师:

  学校2022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申请初定(转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已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已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可认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学院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审定。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交学院签署考核意见。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3年1月3日至学院办公室A511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须另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电子稿一份。

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2月9日前交学院办公室A511朱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bq@zjut.edu.cn。

联系电话:85290813,朱老师。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转聘)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