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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3-04-13      浏览次数:210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7精神,为提高省高校骨干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积极推进“两个先行”建设,努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力量2023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地方合作项目”(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合作设立)。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选派计划

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110人,分为2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6人,以下简称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64人,以下简称地方创新子项目)。

、选派方案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紧密围绕浙江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坚持以“两个先行”建设为总指引,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发展需要,确定相关重点选派专业。理工类优先考虑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时尚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3.重点选派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地方创新子项目。

1.选派范围

在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的我校“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中选派。

2. 留学身份、规模及期限

 “控制科学与工程”年度选派规模共4人,其中高级研究学者1人(6个月/人)、访问学者2人(12个月/人)、博士后1人(12个月/人);

 “环境科学与工程”年度选派规模为访问学者2人(12个月/人)。

3. 留学国别及留学院校

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大学;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日本:东京工科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

、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s://www.csc.edu.cn)。具体外语条件见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邀请函具体要求见附件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部分项目存在申报时间接近的情况。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该项目录取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明确在2023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3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

、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1-59日: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地方合作项目)》(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选项特别提醒,申报项目名称:地方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地方创新子项目的请选择:地方创新子项目);受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教育厅。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4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至学院办公室A511朱老师处,同时将留学申请表(系统导出PDF版)以及《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zbq@zjut.edu.cn。

各单位请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结合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等需要进行推荐,其中,申请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2人及以上的需排序推荐,申请地方创新子项目无需排序;填写《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见附件3-1,地方创新子项目见附件3-2),并在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在推荐申报人选时,各单位应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二)513日前:学校组织推荐并报省教育厅。

(三)522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终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申请账号(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10月:符合派出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六)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及地方创新子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派出与管理

(一)各单位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推进国际化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部)和学科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也给予推荐。

(二)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有关材料;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尤其是“主要学术成果”“研修计划”等栏目填写要求,以提高申报项目成功率。省教育厅整理了常见问题解答(附件4),其中涉及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的认定标准,请申请人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及注意事项。

(三)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义务和责任。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应向人事处提交留学总结报告,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五)未申请过“海外研修支持计划”的教师可申请出国研修期间工资等待遇按“海外研修支持计划”执行,支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关出国管理的其他事项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执行。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4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至学院办公室A511朱老师处,同时将留学申请表(系统导出PDF版)以及《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zbq@zjut.edu.cn。



附件1:申请材料说明.docx

附件2:网上报名指南.docx

附件3-1:地方合作项目(中青年骨干)汇总样表.xls

附件3-2: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汇总样表.xlsx

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