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用EMS方式邮寄至学院。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土木工程学院A509办公室,邮编:310023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1-8529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