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值新生开学报到之季,后续即将面临中秋国庆长假,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11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特下发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管理要求:
9月20日至10月9日期间开放实验室需相关责任教师现场值守;开展连续二十四小时及以上的实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夜间实验两人值守规定;高危性实验暂停开展。
二、假期前开展自查:
为深入排查和消除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学校决定在9月18至22日期间开展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自查和督察。请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落实自查工作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责任到人。现就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要求如下:
1、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版)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宣传、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常规冷热设备等。重点排查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设备、电气线路等;
2、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序开放的审批管理工作,非本实验室人员非必要不得进入实验室,确保实验室安全环境。是否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所有师生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实验风险,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安全行为;
3、各单位是否切实做好危化品使用管理工作。因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存留在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和管制类化学品,各实验室应按要求、规定进行集中管理,明确责任人,并确保贮存危化品容器或设施的安全;
4、各单位是否已强化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废弃耗材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工作。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废弃耗材按规定定点收集,严禁私自处置。各类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及包装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我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废弃物收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通知详见我处网站,假期各校区实验室废弃物定点收集转运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3)。
三、假期实验室管理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对假期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在完成安全自查后,放假期间关闭水、电、气并进行封停。对假期确需开放的实验室重点检查用电安全(电线老化、违章用电、漏电保护装置等)、用气安全(特种有毒气体)、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安全、易燃易爆和辐射物品安全等,做到安全隐患排除及时、安全重点部位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落实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值班制度和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放假期间开放的每间实验室每日都有安全值班人员在岗。保证实验室--学院--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的安全信息畅通,学校将在假期之中组织实验室安全巡查。
各学院(中心)于9月26日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中秋国庆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及9月29日至10月8日放假期间的《中秋国庆假期使用实验室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经部门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签字及盖部门公章扫描后将PDF及Word版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联系人:张书科、蔡军,电话:88320305,电子邮箱:sbc@zjut.edu.cn)。
在各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安全督导组将在假期前后开展对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