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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法〔201935号),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开放共享,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浙工大〔202170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范围

(一)考评对象: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管理的二级单位(附件2)。

(二)评价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202211日之前纳入大仪平台管理的单台(套)价值在10万(含)以上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

(三)评价周期: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二、考评内容

(一)二级单位开放共享考评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统筹购置情况,大仪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物联网传感器安装率情况;

2.运行使用情况:包括二级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大型仪器设备入网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及科技创新主要成效案例;

3.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内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重要成果产出及用户评价情况。

(二)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评内容

通用和专用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号区分。

对于通用大型仪器设备,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评价、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大型仪器设备,重点评价是否有效使用,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机时利用情况: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或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通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机时为800小时/年,专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机时为500小时/年;

2.共享收入情况: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3.产出成果情况: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

4.日常管理情况: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大仪平台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自评和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

三、考评数据填报

(一)填报“纳入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服务情况”

学校已将各二级单位202211日之前纳入大仪平台管理的单台(套)价值在10万(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数据导出(其中部分大仪年有效运行机时为传感器采集的数据),详见“二级单位纳入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服务情况”(附件3),请各二级单位选择本单位大仪并参考导出数据在附件3上填报年有效运行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服务内容、服务收费等标黄字段信息(如果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记录过多,则合并填写***等即可)。

说明:

1.年有效运行机时要扣除待机时长,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准备时间计算进去(如电镜、液相等);统计对外服务机时,校内、校外用户检测机时均可统计进去。

2.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记录是指检测时间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的服务记录(含检测费暂未入账的)。202211日之前检测的,但检测费在202211日以后入账的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经典案例

二级单位围绕科技创新和企业需求,在对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若有重要成果产出,或影响力巨大的,可作为经典案例上报,上报格式参照“经典案例模板”(附件4)。

(三)在大仪平台上填报考核评价表

1.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表:请纳入本次考评的二级单位,根据仪器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大仪平台上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表”的有关数据,二级单位完成自评打分,填写完毕后打印评价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在大仪平台中上传文档,操作步骤详见“二级单位、单台仪器考核评价操作指南”(附件5

2.单台(套)通用或专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仪器分通用或专用两大类,凡申请单台(套)通用或专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的,通用仪器年有效运行机时不得低于800机时、专用仪器年有效运行机时不得低于500机时。仪器管理员须在大仪平台上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单台(套)通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或“浙江工业大学单台(套)专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的有关数据,二级单位完成自评打分,填写完毕后打印评价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在大仪平台中上传文档,操作步骤详见“二级单位、单台仪器考核评价操作指南”(附件5)。

四、评价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各机组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本次有467台大仪的数据要上报省科技厅考核,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926日(下周二)下班前将本单位的“二级单位纳入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服务情况”、“经典案例电子文档通过微信或邮件lsx518@zjut.edu.cn报资产处,二级单位考核评价表和单台(套)考核评价表在大仪平台中上传即可。。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二级单位及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对于考核优秀的二级单位和大型仪器设备机组,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维护和维修、开放基金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或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按《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571-88320434

 

附件:

1.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doc

附件2: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评的二级单位名单.xls

附件3:二级单位纳入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服务情况.xlsx

附件4:经典案例模板.docx

附件5:二级单位、单台仪器考核评价操作指南.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