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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管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浙工大研〔202115号)要求,依据《土木工程学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及管理细则》,现开展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较高,为人正派,社会声誉良好。

(二)具备履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资深管理人员。

2.具有3年及以上土木工程相关行(企)业工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本行业产业实际问题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原则上在退休前应能完整指导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校内合作导师所在研究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各研究所汇总、初审通过后,递交学院审核。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审核认定通过的名单公示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备案。

(四)通过审核的行业产业导师,由学院与行业产业导师签署研究生培养聘任协议,并为已签署聘任协议的行业产业导师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3年。

三、填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申请行业产业导师的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申请表》《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附件3),各研究所审核汇总后于124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交建A509办公室。)

联系方式:丁老师85290060

电子版发送至dqq@zjut.edu.cn

土木工程学院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及管理细则.docx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汇总表(空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