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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课程思政实施方案、一流专业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情况等,在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组织进行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安排如下:

  

考核内容: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进行。其中,教学工作量是指在人才培养计划内由学校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考虑教师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和其他教学工作奖惩情况;教学研究与改革方面考核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项目、教学研究论文及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获得的奖励等。

考核等级: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023年度教书育人或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突出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定,可直接获得当年教学业绩考核优秀等级。学院可推荐教书育人学校评优人选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学校评优人选各1名。请有意向申请学校评优的老师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等级申报表》(见附件3),于2024120日前将电子表发邮箱:jgjx@zjut.edu.cn

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见附件,若老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内容,请填写《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412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gjx@zjut.edu.cn

(1)教师于2023年度指导本科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科技发明)认定、学生创新项目立项、学生竞赛获奖(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负责人)。

(2)2023年度教师教学获奖:含青教赛、创新大赛、教学技能比赛、本科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奖。

(3)2023年度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承担教学改革、课程、专业、教材、教学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团队等项目立项或验收(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仅计执行期完成验收的项目)。教师公开发表或出版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师获教学成果奖、教学软件评比、优秀教学论文奖等。

浙工大教务处〔2023〕38号.doc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doc

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等级申报表.docx

附件4.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doc

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