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峰校区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厘清部门资产账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浙江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7〕57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浙工大〔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屏峰校区各学院、研究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因学校第九轮岗聘,近期资产及人员变动较多,请各单位及时完成相应信息的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屏峰校区各学院(17个)、研究院(10个)(详见附件1)。
二、清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的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
三、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资产自查阶段(2024年9月19日—10月18日)
屏峰校区各学院、研究院资产管理员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的资产明细账,负责组织本部门清查范围内资产的自查,具体内容包括:
1.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齐全并签名确认。
3.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完整,如标签缺失,请及时到资产处朝晖校区(新机械楼A715室)、屏峰校区(健B一楼)或莫干山校区(图书馆二楼)办事大厅打印并贴于设备上。
4.固定资产信息核实与完善。资产的存放地点、使(领)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使用“资产变动管理”功能,及时做好相应变更工作。
5.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进行清查操作,操作方法参照《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指南》(见附件2)。
6. 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资产清查结束后,若有资产盘亏或现状不符的情况,请将盘亏资产明细表、现状不符资产明细表等表格打印出来,待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时进一步核实。
(二)第三方清查阶段(2024年10月21日—11月21日)
学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单位清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请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第三方清查完毕,将形成清查报告,如实向学校反映本次资产清查的具体情况。
(三)资产清查整改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15日)
资产处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清查报告,对资产管理有问题的单位下达《资产清查整改通知书》,收到《资产清查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务必提出明确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整改工作报告(模板请见附件3),12月15日前请将书面材料(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报送资产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xlin@zjut.edu.cn,资产处将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查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三)严肃清查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联系人:林秋香
邮 箱:qxlin@zjut.edu.cn
联系电话:0571-88320434
办公室:朝晖校区新机械楼A7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