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工作条例》(浙工大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单位(见附件1)开展2024年实验室技术安全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二级单位(见附件1)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自评工作,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方面系统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整理好相关文档备查。
2.相关二级单位在12月18日前完成自评,填写实验室安全自评表(见附件2),纸质版由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王旭超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邮箱sbc@zjut.edu.cn。学校将组织督导组专家于12月20日起分别到相关二级单位实地检查评估。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