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53号),现全面核查教职工在合法合规技术性兼职之外,是否存在“挂证取酬”等相关情况。
请各位教职工于4月27日前完成自查,自查是否存在证书挂靠、违规取酬行为,即未实际执业,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过出借、出租等违规方式挂靠到相关单位用于其资质达标、资质升级,并获取报酬的情形。
如有相关情况,教职工个人于4月27日前提交整改承诺书至学院党委书记处,并将《教职工“挂证取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yb@zjut.edu.cn。
如无相关情况,教职工个人于4月27日前进行零报送。
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pdf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53号).pdf
警示案例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挂证”取酬行为如何认定.pdf
警示案例3:平昌25名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遭查处_舒炜.pdf
警示案例4:因违规挂证取酬,宜宾80余人被查处_许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