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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木工程学院实施2023级本科生导师制的通知

来源:土木学院      发布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10

一、实施对象及任期

1、指导教师: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学生:2023级本科生。

3、指导时间:一届聘期为两学年。

二、导师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含)学位。

3、有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4、教学考评合格(含)以上,无任何教学不良记录。

三、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419——422日,初步确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

2、422——425日,土木工程学院2023级学生通知群中张榜公布导师所在系、主要研究方向和拟指导学生人数等基本信息(详情见附件三《2023级本科生导师基本信息登记表》)供学生选择申报参考,一般每位导师指导一届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

3、425——430日,学生根据《2023级本科生导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选择自己心仪导师,并在钉钉填写志愿导师填报问卷并在问卷结尾上传附件四《2023级本科生导师选择申请表》电子稿学生可主动联系想要申请的导师(联系过程中注意礼仪、礼节,原则上学生必须在本专业老师中选择,不允许跨专业,公共课程老师无专业之分);

4、51——57日,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流程详见附件二),各教学系于58日前将最终确定结果反馈于年级辅导员;

5、58——515日,学院公布双向选择结果;

6、520日前举办导师见面会。(各系所自行安排)

未尽事宜,请联系老师,电话:0571-88320521,邮箱:945657230@qq.com。

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4年422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条例.docx

附件2:导师制双向选择流程办法.docx

附件3:2023级本科生导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共四个方向).xlsx

附件4:2023级本科生导师选择申请表.doc